國家機關或執法人員違章之后也會受到處罰,這種處罰行為就是一種具體行政行為。行政行為對于我們大部分人來說不是很熟悉,接下來給大家分享行政行為都包括哪些?
1、行政許可:指行政機關根據相對人的申請,通過頒發許可證、執照等形式,依法賦予相對人從事某種活動的法律資格或者實施某種行為的法律權利的具體行政行為。
2、行政處罰:是指具有法定的行政機關,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對違反規范、尚未構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處罰”欄項目要以每個單行法規規定的具體違法行為為標準,每個具體違法行為填報一條“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包括:
(1)警告(包括通報批評、責令檢討、責令悔過等)。警告屬于申誠罰,是一種影響相對方聲譽、給相對方施加一定精神上壓力的處罰。
(2)罰款。
(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所謂沒收違法所得,是指行政機關依法將相對人通過違法行為獲取的財產收歸國有的處罰形式;沒收非法財物,是指行政機關依法將違禁物品或者用以實施違法行為的工具收歸國有的處罰形式。如淫穢錄像帶、非法出版物等。
(4)暫扣、吊銷許可證或執照。
(5)責令停產停業。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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