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工作或、商品交易等情況下會簽署合同,如果雙方有一方違約就會涉及到支付給另一方違約金。在當今的法制社會下也會拿到雙方的違約金賠償,合同中會說明賠償大的標準,那么合同違約賠償標準是什么?
1、完全賠償原則
完全賠償原則是指因違約方的違約行為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損失,都應由違約方負賠償責任。即違約方不僅應賠償對方因其違約而引起的現實財產的減少,而是應賠償對方因合同履行而得到的履行利益。這是對受害人利益實行全面的、充分的保護的有效措施。從公平和等價交換原則看,由于違約方的違約而使受害人遭受損害,違約方也應以自己的財產賠償全部損害。當然,這種賠償應限制在法律規定的合理范圍內。
根據《合同法》第113條的規定,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這里的損失僅指財產損失。也就是說,違約方不僅應賠償受害人遭受的全部實際損失,還應賠償可得利益損失,即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損失。
實際損失是現存的損失,可以說是“看得見,摸得著”的損失,一般也不會產生爭議。關鍵是要掌握可得利益。可得利益是合同履行后債權人可以實現或者取得的收益,它具有以下特點:
(1)未來性。可得利益不是現實的利益,而是一種未來的利益,它必須是經過合同違約方履行后才能獲得的利益。
(2)期待性。可得利益是當事人訂立合同時可以預見的利益,可得利益的損失也是合同當事人能夠預見到的損失。
(3)一定的現實性。盡管可得利益并非訂立合同時就可實際享有的利益,但這種利益并不是臆想的,如果合同違約方不違約,是非違約方可以得到的利益。
2、完全賠償原則
完全賠償原則是對非違約方的有力保護,但從民法的基本原則出發,應將這種損害賠償限制在合理的范圍內。《合同法》第113條規定,“賠償損失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這就是合理預見原則,又叫可預見性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預見的主體是違約方;
(2)預見的時間是合同訂立時;
(3)預見的內容是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財產損失的范圍;④判斷違約方能否預見的標準采用主觀和客觀相結合的標準,即通常以同類型的社會一般人的預見能力為標準。
3、減輕損害原則
也叫采取適當措施避免損失擴大原則,是指在一方違約并造成損害后,受害人必須采取合理措施以防止損害的擴大,否則,受害人應對擴大部分的損害負責,違約方此時也有權請求從損害賠償金額中扣除本可避免的損害部分。也就是將減輕損害作為受害人的一項義務看待,并以此限制違約方的賠償責任。
《合同法》第119條也作出了明確規定,“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減輕損害原則的構成要件是:
(1)損害的發生由違約方所致,受害人對此沒有過錯;
(2)受害人未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損害擴大;
(3)受害人的不當行為造成損害擴大。
4、損益相抵原則
又叫損益同銷,是指受害人基于損害發生的同一原因而獲得利益時,應將所受利益從所受損害中扣除,以確定損害賠償范圍。這是確定賠償責任范圍的重要規則。根據這一規則,違約既使受害人遭受了損害,又使受害人獲得了利益時,法院應責令違約方賠償受害人全部損害與受害人所得利益的差額,這是凈損失、真實損失,但并不是減輕違約方本應承擔的責任。
我國《民法通則》和《合同法》都沒有規定損益相抵原則,但基于誠實信用原則和公平原則,應承認此原則。具體地說,違約損害賠償地目的是補償受害人所遭受的損失,并非使受害人反而因此而受益。由于同一違約行為既遭受損失,又獲得利益,如不將利益予以扣除,就等于讓受害人因違約行為而受益,這是違反違約損害賠償的本意和目的的。因此,必須采取損益相抵原則。
一般合同違約金賠償標準原則有哪些?如果違約方在賠償合同違約金的時候沒有按照相關標準來理賠,則可以要求對方改正按照相應標準理賠。關于合同違約金賠償標準跟具體的要求等等你有疑問,建議你可以咨詢我們玩垚網相關的律師。作者可以了解請律師看合同是怎么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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