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權的有效期限為幾年?《商標法》規定,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如果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續展的次數沒有限制。
注冊商標的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6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6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注銷其注冊商標。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10年。續展注冊核準后,予以公告。
商標續展應提交的申請書件包括:
1、《商標續展注冊申請書》;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3、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書》;
4、注冊證復印件;
5、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當提供經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商標續展的程序,商標續展完成整個時間大概需要3—6個月左右,核準通過后頒發續展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九條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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