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生活中找工作時可能會遇到不是很正規的公司,在公司入職時不會簽署勞動合同。有些公司的經營狀態不是很景氣可能會出現拖欠工資的情況,那么拖欠工資不給,沒簽合同怎么辦?
如果私人用人單位可以隨時離職,拖欠的工資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通過仲裁或訴訟解決。即使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要賠償工人的雙倍工資。
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勞動者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處理:拖欠工資事實確定的,可以先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舉報,請求依法予以處理;如經勞動監察大隊限期支付,用人單位仍不支付的,可以報警依法追究老板的刑事責任;如拖欠工資事實沒有確鑿證據,需要通過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的途徑解決;對勞動仲裁裁決不服的,還可以到法院起訴解決。
【法律依據】
《勞動法》
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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