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的訴訟時效是幾年?民法總則第188條規定了民間借貸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如果借條上注明了還款日期,那么訴訟時效就從還款日期的次日起計算三年。
如果沒有注明還款日期,則表明該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合同,債權人有權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但必須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在此情形下,確定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點,實際上存在以下幾種類型:
1、債權人催告當時債務人就表示立即履行,訴訟時效應自催告次日起計算。
2、當事人協商一致,確定了一個明確的履行期限,那么,訴訟時效自該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計算。
3、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一次權利,債務人明確表示拒絕履行,那么,訴訟時效應從該拒絕之日起的次日起計算。
4、在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履行債務,債務人未明確拒絕的情況下,雙方約定履行債務的寬限期,訴訟時效應自該寬限期屆滿的次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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