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職場的小白,總會遇到這樣那樣的問題,為了能夠盡快熟悉職場所有問題,建議您了解出入職場必備的10條法律常識,保證能夠幫您解決出入職場的問題。如果對于出入職場某項法律知識存在疑問,或者存在合同和保險糾紛,可聯系我們,希望以下出入職場必備的10條法律知識能給您帶來幫助。
1、勞動合同簽訂
(1)強制簽訂:入職1個月內。(員工拒絕簽訂的,應該離職)
(2)大于1個月小于1年沒簽,每月支付2倍工資。
(3)超過1年沒簽,視為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就是沒過錯不能隨意開除)+最多11個月2倍工資。
2、試用期工資
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水平或約定工資的80%,勞動者可以要求企業補償差額。所以合同上的約定工資也很重要。
3、試用期不繳社保是否合法
按照我國勞動法規規定,試用期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后為相互了解、雙方選擇而約定的考察期限,試用期也屬于合同期的一個部分。
社會保險是國家為員工的生活、醫療保障而實行的強制性保險。所謂強制性,就是由法律法規直接對雙方的權利義務作出規定,雙方當事人不得自由協商。勞動關系一旦建立,就必須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
4、公司的勞動合同中規定“三年內不得結婚,不得生子”,否則將予以解雇,是否合法
違法!《就業促進法》第二十七條第三款規定,用人單位錄用女職工,不得在勞動合同中規定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的內容。即使勞動合同中有類似約定,亦屬無效。
建議:為了順利就業,如果用人單位非得寫上此類條款,大可不必針鋒相對堅決不從,可順水推舟,畢竟簽了也無效。
5、年假休幾天
關于年休假: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5天;
10年到20年,10天;
20年,15天;
法定休假,休息日不計入;企業統籌安排,考慮職工意見,一般不跨年。不休加班工資300%
6、年休假跨年就清零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盡管年休假何時休可以由員工提出申請,最終的時間安排權是在單位手里的。如果勞動者當年度尚有年假未休的,可以與單位協商在次年補休,或者要求單位按照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如在第二年12月31日前用人單位未安排勞動者進行休假,亦未依法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資,勞動者就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申請勞動仲裁。
7、職場中的“末位淘汰”
“末位淘汰”違法!開除不勝任員工要依法,只要依照一定的程序,用人單位還是可以“開”掉那些能力不符合工作要求的人的。但是,千萬不要混淆概念!末位淘汰跟不能勝任工作可不是一碼事
8、上班遲到早退,公司克扣工資是否合法
如果用人單位已依法在規章制度中,明確上班遲到早退要扣工資,且規章制度已進行公開公示并告知員工的,那么出現上班遲到早退扣錢是合法的。
9、勞動者解除合同
(1)提前30天書面通知單位,可以解除合同,試用期內只需提前3天,記得留證據!
(2)工資未支付,社保沒買,違反約定,說一聲就直接走,不用提前。
(3)健康安全受威脅,強制危險作業,直接走不用說。說了人家還讓你走。
10、公司不想給員工買社保,在我入職時公司要我簽一份自愿放棄買社保的聲明書,不簽的就不予聘用,這份聲明書是否有法律效力。
無效!勞動法、社會保險法均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法定義務,既然是法定義務,就無法以協議方式放棄,因此,即使簽了這樣的聲明書也是無效的,勞動者主張權利的,單位仍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以上介紹了出入職場必備的10條法律常識?除了以上法律常識需要大家注意,但是還有其他方面法律常識大家也要注意,以免影響工作。為了能夠維護自己的利益,出入職場法律常識對于每位職場小白來說非常重要,大家可收藏,或者遇到解決不了的法律問題,可直接咨詢我們在線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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