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如果不服行政主體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認為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可以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復議申請。行政復議機關會對相關的條例進行審查。那么行政復議去哪個部門?
一、行政復議該去什么部門
(一)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設立該派出機關的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二)對政府工作部門依法設立的派出機構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以自己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設立該派出機構的部門或者該部門的本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三)對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分別向直接管理該組織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或者國務院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四)對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以共同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五)對被撤銷的行政機關在撤銷前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二、行政復議的申請方式
(一)書面申請的,請按下列格式書寫:
1、文書名稱(行政復議申請書)
2、申請人(是公民的,寫明姓名、住址、聯系電話;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寫明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姓名、聯系電話,代理人姓名、單位、電話)
3、被申請人(寫明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
4、行政復議請求5、事實和理由6、行政復議機關名稱(如向市政府申請,可寫“此致北京市人民政府”)
7、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8、申請日期(年、月、日)
附:行政復議申請書范文
(二)口頭申請的,由行政復議接待工作人員當場用“口頭申請記錄”紙記錄:
1、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和聯系途徑
2、復議請求
3、主要事實和理由
4、被復議機關5、具體行政行為發生的時間
記錄完畢,申請人認為記錄無誤,簽上自己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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