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婚姻如果不能攜手共度余生,有的會選擇離婚,有協議離婚的,如果達不成統一的意見也會對財產進行分割,其中房子就是財產的一部分,那么婚后買房離婚如何分割?
根據你的描述房子是你們婚后共同出資購買的,屬于你們的共同財產,即使房產證上只有你丈夫的名字,但是還是你們的共同財產,你加不加名字沒有多大影響,如果你們離婚,你可以分得該房子一半的產權。
A、領證后,無論購房時簽署合同是單方還是雙方,產證上寫的是一個人還是兩個人,都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是可以要求對該處房產進行財產分割的;
B、領證后,一方和其家人共同購房,產證上是一方和其父母的名字,則一方名下的房產份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可以就房產份額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另案起訴分割房產。
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現行《婚姻法》第17條到第19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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