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作為一種新興的聊天工具,其普及程度可謂是越來越高。然而有些人或許有疑問,微信聊天記錄可以作為刑事案件的證據嗎?可作為刑事案件的證據,具體一起跟萬垚法律看看吧。
微信在打官司時能不能成為證據要滿足兩個前提:
(一) 能夠證明微信使用人就是當事人雙方
因微信不是實名制,如果不能證明微信使用人是當事人,那么微信證據在法律上與事發案件沒有聯系。微信使用人的身份確認問題,目前的司法實踐主要有四個途徑:
1、對方當事人自認;
2、微信頭像或微信相冊照片的辨認;
3、網絡實名、電子數據發出人認證材料或機主的身份認證;
4、第三方機構即軟件供應商騰訊公司的協助調查。
從上面所述的四種途徑,在于對方當事人和第三方技術的支持多一些,想要自己提交足以發揮作用的微信證據并不簡單。
(二)微信證據的完整性
微信證據的完整性在于微信證據的真實性和關聯性,因為微信證據為生活化的片段式記錄,如果不完整可能斷章取義,也不能反映當事人的完整的真實意思表示。
以下針對微信語音有沒有證明力,具體如下:
微信語音屬于錄音證據,屬于我國《民事訴訟法》第63條證據的法定類型。那么怎么樣的微信語音才能作為有用的證據,用于訴訟呢?在具體實務中,搜集有用的微信證據,應當注意:
(一)善用微信中的“收藏”功能,保存原始記錄。
微信聊天記錄容易毀滅,如不小心刪除、手機丟失或格式化等,都可能導致語音資料的滅失。因此,平時應當注意收藏對將來可能有用的語音記錄。
(二)注意微信語音的連續性。
錄音應當未經過處理,具有連續性、真實性。很多訴訟當事人為了儲存和傳送的方便,將錄音資料拷貝到光盤或者u盤中,而將原始錄音刪掉,這是非常冒險的行為,一旦對方對該證據不認可,則證據真實性無從考證。
(三)微信語音內容應當盡量清晰、準確,雙方就所談論的問題及表態均有明示。
(四)盡量搜集除了微信語音之外,其他的相關證據來佐證。理由是微信語音具有難辨識性,準備好其他相關的佐證更為保險。
以上就是萬垚法律顧問為大家整理的微信聊天記錄可以作為刑事案件的證據嗎這個問題的具體解答。部分記錄可以作為證據,但是要分種類。微信不是實名制,這就導致了有很多信息是可以造假的。我們在選取微信聊天記錄作為法律證據時,要遵循上述的規定,用真實有效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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