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不僅僅是一紙結婚證那么簡單的事情,結婚時通常都會涉及到房產署名的問題。很多年輕人在結婚之前都會購置一套婚房,為了保障離婚后自身的權益,一般女方都會要求男方在房產證上加自己的名字,那婚前房產證加女方名字離婚怎么分?萬垚法律顧問為大家做出了詳細介紹。
產權證上加名字性質上屬于一方對另一方的贈予,因此婚前或婚后加從法律效力上并無區別。
如果加上女方名字,女方對房產就有產權份額。但有名字分割時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關于分割有協議從協議,沒有協議還需要綜合考慮各方對房產貢獻等因素。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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