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生效之后,如果當事人不執行判決的,另一方可以拿著判決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強制執行有效期多長時間?一般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一般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但中止執行的期間應當扣除。
1、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準。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一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責令執行法院限期執行或者變更執行法院:
1)債權人申請執行時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執行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對該財產未執行完結的;
2)執行過程中發現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執行法院自發現財產之日起超過六個月對該財產未執行完結的;
3)對法律文書確定的行為義務的執行,執行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依法采取相應執行措施的;
4)其他有條件執行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
2、如超過六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以上介紹了強制執行有效期多長時間?強制執行是由于在發生一些事件的時候往往會有一些人用這樣或者那樣的理由來抵制甚至阻撓相關部門的調查,而強制執行則可以依法強迫他們協助調查,加上由于一些犯罪嫌疑人都死到臨頭也不悔改,這時候也只能使用強制執行來進促進案件的調查,大家如果對此還有其他的疑問的可直接咨詢我們團隊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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