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因行使職權給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人身權或財產權造成損害,依法應給予的賠償。國家賠償由侵權的國家機關履行賠償義務,那么國家賠償標準是多少錢一天?2020年給出了新的賠償標準,大家可做出參考。
據悉,國家統計局5月15日公布,2019年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90501元。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資計算公式,日平均工資為346.75元。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各級檢察機關自今年5月16日起,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時,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賠償金,按照每日346.75元計算。
案例:
據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有關負責人介紹,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據悉,2017年執行新的日賠償標準是284.74元,張玉環被羈押9778天,那么得到的賠償金是278.4187萬元。
除了這筆賠償外,坐冤獄導致生命健康受損害的,還可以得到醫療費、護理費以及誤工費。通常情況下,精神損失費比侵占公民人身自由賠償金更加高,全部加起來張玉環可能會獲得大概700萬元左右的賠償金。
以上介紹了國家賠償標準是多少錢一天?簡單來說,就是誰錯誰賠。比如鄉鎮政府的工作人員在拆遷中對我們進行了毆打,那么由鄉鎮政府為賠償義務機關,我們可以直接向鄉鎮政府申請賠償。當然,也可以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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