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取證是指有調查取證權的組織或個人為了查明案件事實的需要,向有關單位、個人進行調查、收集證據。具有調查取證權的國家機關有公安、檢察院和律師等。那么,律師取證一定要配合嗎?民事律師取證規定?以下找小編為大家做好了相關資料的了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加強法律的相關知識。為了幫助大家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找小編整理了以下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民事律師取證規定
1、憑律所介紹信及律師證調查
目前,可以憑律所介紹信和律師證調取到的證據有以下幾種:
(1)公司的工商檔案
現在大部分工商局都接受律師憑律所介紹信和律師證查詢公司的工商檔案,極少的工商局會接受律師提供與當事人之間的委托合同。工商局能查詢到的檔案包括:公司設立資料、公司變更登記、公司股東情況、公司出資情況以及公司的贏利和虧損情況等。對訴訟有幫助的資料,可以在工商局打印,工商局只收取打印的費用,北京工商局是二塊錢一張,工商局會加蓋工章,在訴訟中可以直接當證據使用,效力較高。
(2)車輛檔案
可以到車管所查詢車輛的基本信息,包括車主的信息、車輛的購買時間及金額等。
(3)房屋檔案
可以到房屋管理局查詢的房屋檔案包括,房屋產權證、購房合同、產權人信息等。如果律師單獨前往,房屋管理局一般不會同意打印房屋的相關材料,但是如果當事人陪同前往,房管局一般會予以配合。
(4)人口檔案
《民事訴訟法》要求有明確的被告,在被告情況不明時,需要到人口管理中心去查詢對方的相關情況。律師憑律師介紹信、律師證、委托合同復印件等材料可以代為查詢到被告的戶口所在地,登記的經常居住地等信息。
2、申請法院出具調查令由律師出面調查
即法院向被調查單位出具調查函,由申請人的律師持令前往調查,以法院委托律師調查的手段向被調查單位取證。其實質就是,法院的調查,由律師出面前往。
從實踐來看,法院的調查令制度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是普遍采用的一種調查取證方式,也是較為有效的取證方式。對于一般的單位而言,都顧及法院的威力,一般都會配合取證。如果沒有法院的威懾力而由律師前往調取證據,有時甚至連工資收入證明都不能收到。在婚姻案件中,調查令較多適用以下幾個方面:
(1)查詢股票交易對賬單以及股票資金對賬單;
(2)查詢公安報警記錄(但有的公安機關拒絕律師持令復印及摘抄,即只準看,不準摘抄及復印);
(3)查詢房地產資料的詳細檔案;
(4)查詢案件當事人的工資薪金發放情況;
(5)查詢醫院涉案當事人的病歷(如家庭暴力、性病治療等);
(6)其他需要法院出具調查令才給配合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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