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建設單位拖欠工程款的,施工單位是可以要求建設單位支付工程款的,但追討工程款有一定期限的,那么別人欠工程款已經五年還能起訴嗎?下面由小編為讀者進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識對讀者有所幫助。
一、別人欠工程款已經五年還能起訴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追討拖欠的工程款時,如果超過5年的,超過了訴訟時效,但還可以向法院起訴的,法院不會主動適用訴訟時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九十三條 人民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二、追討工程款需要準備哪些證據
承包人向發包人追討工程款不成,不能通過協商的方式解決的,只能通過起訴的方式索回工程欠款,而到了法院想要追討工程款,就需要提供一系列的證據,施工單位通過自己或委托律師在舉證期限內向法院提供全套的關于建設工程合同簽訂、變更、施工進度、工程驗收、決算等情況的證據材料。
追討工程款需要準備以下證據:
(1)施工單位資質證書;
(2)工程招投標文件;
(3)工程報建、規劃、國土、施工許可文件;
(4)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書及其補充協議;
(5)施工圖紙;
(6)不可抗力證明文件及損失證明;
(7)工程進度情況、工程施工日志;
(8)工程量增減的簽證;
(9)設計變更的文件;
(10)質量驗收的證明;
(11)工程進度付款憑據;
(12)工程分包情況;
(13)工程總決算書或分階段結算書等;
以上介紹了別人欠工程款已經五年還能起訴嗎?上述的證據都是在訴訟前就已經形成的,所以在施工過程中,要注意這些證據材料的搜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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